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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還能領取養老金嗎

2020-07-21 14:43:51

現在非常多的犯罪人員被單位開除后去服刑,刑滿釋放后都要自謀生路,原單位都不負責他們的養老金問題,那么刑滿釋放人員還能領取養老金嗎?下面大慶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養老保險因入獄后,刑滿釋放后,可以領取養老金。


犯罪入獄服刑人員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滿是否后,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積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積金。


《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后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后,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么,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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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退伍軍人犯罪刑滿釋放后還能不能享受退伍軍人待遇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后,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后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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