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時候為了能夠免后悔的情況就會約定定金,就拿我們在買賣房產過程中,經常會在簽合同之前付定金,但是如果發生了付了定金后想要反悔不簽合同的情況時,定金還能退還嗎?下面由大慶律師來為大家解答。
一、付了定金但是沒簽合同,可以退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如果是對方違約,即使沒有簽合同也可以退定金。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協商或擅自改變認購書中的內容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則。綜上可知,能否退還定金關鍵是你是否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事宜進行協商。
三、定金數額的確定:
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114條第3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