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提到,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修正案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也標志著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正式下調為12周歲。
一經報道,關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消息隨即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對于“刑責年齡下調”一事網友紛紛點贊,豎起大拇指,認為“千呼萬喚”終于“始出來”,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有了新武器、新依據、新遵循,是順應民意、傾聽民聲、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體現。
近幾年來,隨著青少年心智年齡成熟過快,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概率日漸加大。無論是大連13歲男孩殺死鄰居10歲女孩事件,還是“百香果女孩”案,都在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概率的增加。而部分未成年人鉆刑法漏洞,利用不到14周歲不需負刑事責任,肆無忌憚,恃年齡行兇,而法律難以制裁,令無辜受害者家屬飽受痛苦,心生怨恨,遺憾面對逝去的孩子。
而今刑法修正案正式通過下調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對于已滿十二周歲而不滿十四周歲的這類人,不被追求刑事責任的“優待遇”即將被取消,年齡已經不再是他們的“保命符”、“護身符”。他們也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會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買單,不再有任何的“庇護港”“保護傘”,讓他們明白自己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孩子,還是一個具備法律責任的“社會人”。
而在27日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談會上,高院常務副院長也表示,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這也再次表明這次刑法修正案力度之大、管控之嚴。
讓違法犯罪者無處可逃、無處遁形,讓未成年人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不能以“他還是一個孩子”了之。以上是大慶律師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