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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散布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5-10 18:12:25

網絡上散布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謠言,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散布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大慶油城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一下


對于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


1、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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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3、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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