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刑事辯護,100個人有100種理解和說法,但是無論你的理解和說法怎樣,刑事辯護始終離不開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
涉嫌刑事犯罪,對于家屬而言,刑事辯護的意義是希望家屬無罪、取保候審或者獲得輕判,早日重獲自由。
對于刑事辯護律師而言,刑事辯護的意義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比較大化。
從刑事辯護的理論上來說,刑事辯護律師的目的與家屬、當事人的目的應該是大同小異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刑事辯護律師比較多可以委托2名,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另外,刑事辯護一般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情節辯護。
大慶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刑事辯護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一般有: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節辯護,根據案件事實,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過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受威脅犯罪等有助于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