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采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后,由公安機關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后,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后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重大刑事案件標準主要有:
(一)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訴訟案件,例如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是屬于重大刑事案件;
(二)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港澳臺或涉外案件;
(四)案情復雜、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大慶律師事務所提示您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類的一種,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案件。如殺人致死或重傷的;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財產損失嚴重的;強奸婦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殘害婦女的;拐賣人口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制造販賣毒品的;以及使華僑、港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等,凡屬重大刑事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調查研究和審查材料基礎上,分別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