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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新規定

2022-03-25 10:30:24

隨著人們婚姻觀念的改變,現在的婚姻案件所爭論的并不是婚姻本身的問題,大多數都是財產分割的問題。離婚財產到底該如何分割呢?大慶律師為您介紹民法典實施后的新知識。

民法典實施后,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財產按以下方式進行分割:

(1)以雙方自行協商為原則,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離婚后,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第Y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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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對究竟屬于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一是男女平等;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

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

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

五是約定優先于法定;

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于發揮財產價值;

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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