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產生的糾紛。那么,發生合同糾紛后應該怎樣處理呢?
大慶律師為您介紹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訴訟解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根據現行《民法典》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訴訟管轄。約定管轄或法定管轄。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4)調解及判決。對于訴至法院的民事案件,法院原則上調解優先,經訴訟達成的調解協議,法院會下達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同樣可作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