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離婚后房產的劃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劃分方式如下:
一、個人財產的房產
婚前財產:如果房產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全額支付購房款并取得房產證,那么該房產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仍歸該方所有。
二、共同財產的房產
婚后共同購買:若房產是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包括貸款),無論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割:
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應平分房產價值。房屋價值應按照市場價計算,而非購房合同金額。若涉及貸款,應先去除貸款部分,再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
適當照顧原則:在分割房產時,應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其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法律對弱勢群體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的保護。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還貸: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證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那么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無法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父母資助購房:
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若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則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若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
三、分割方式
自愿協議分割:離婚雙方可以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通過協議書或離婚協議的形式,將房產分割給一方或者按比例分割。
司法裁決:當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公證分割:雙方也可以委托公證處對房產進行公證分割,公證處根據雙方的要求和協商結果,制定公證書。
轉讓房產:雙方還可以協商將房產出售,然后分割銷售所得。
四、注意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的幫助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和財產關系,具體分割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綜上所述,離婚后房產的劃分需根據房產的性質、雙方的約定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確定。